|
局 长 职 责
⑴在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下,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下,领导、主持局的全面工作。
⑵认真贯彻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府的决议、决定。定期向县有关领导报告工作。出差、因事离开工作岗位,要向县领导请假。
⑶召开和主持局务会议,研究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⑷签发本局重要文、电和证、件。
⑸严格执行财经制度,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把好开支审批关。
⑹经常深入基层,注重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;依法办事,秉公尽职,为政清廉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局长:吴思京
副 局 长 职 责
⑴在局长领导下,对局具体事务分工负责。
⑵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,及时向局长报告。出差、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,要向局长请假。
⑶按照各自分工对工作中重要情况向局务会议提出研究,当好参谋助手。
⑷按照工作分工,做好文书签发前的审核工作。
⑸经常深入基层,注重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;依法办事,秉公尽职,为政清廉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副局长:李久和、朱金都 |